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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交所关于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3-01 00:00:00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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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政党”、“创新型国家”、“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知识、智力、科技对企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综合实力,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董事长、党委书记徐春江同志关于《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与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讲话要求,所党委决定用两至三年时间,在全所开展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以下简称“三型”企业)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抢抓“建设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武汉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宝贵机遇期,以推进“二次创业”为主题,以“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学习、创新、和谐”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力争一年启动,两年完善,三年达标。

  二、创建原则

  1、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三型”企业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引导支持,形成创建合力,优化创建环境。

  2、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变不适应“三型” 企业创建的思想观念,改革不相符合“三型”企业创建要求的规章制度,按照“三型”企业创建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必须始终把解决当前企业经营、管理、发展中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与培育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把推动年度目标任务与实现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既推动当前工作,又积累发展后劲。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创建“创新型”企业为中心,以创建“学习型”企业、“和谐型”企业为两翼,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5、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公司党政群团要统筹行动,同心协力。各部室、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公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卓有成效地推动建设工作。

  三、创建标准

  “三型”企业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学习是基础,创新是核心,和谐是保障,持续发展是目的。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目标就是要使学习、创新、和谐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群体化、常态化,成为符合新时期、新形势、新政策要求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

  建设“三型”企业给“学习、创新、和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性质定位上,必须更加强调“学习、创新、和谐”的思想性政治性;在意识理念上,必须更加强调“学习、创新、和谐”的主动性创造性;在内容范围上,必须更加强调“学习、创新、和谐”的实效性整体性;在形式方法上,必须更加强调“学习、创新、和谐”的自主性多样性;在动力保障上,必须更加强调“学习、创新、和谐”的科学性制度性,在时间要求上,必须更加强调持续性和永恒性。

  建设“学习型”企业,要求全员善于学习,善于实践,善于总结,善于转化学习成果;建设“创新型”企业,要求在发展战略上、业务领域上、服务功能和方式上、管理体制机制上、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创新;建设“和谐型”企业,要求团结、互信、互助、宽容、奉献,特别重视企业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严格管理、人本管理。

  四、建设任务

  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围绕以下十大创新开展“三型”企业创建工作:

  (一)创新思想观念。把创新思想观念,构建跨越式发展的精神高地作为“三型”企业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构建以“终生学习、日日精进”、“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团结互信、竞合多赢”、“坚定信念、正气定神”、“点燃激情、高扬风帆”、“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坚忍不拔、认真执著”、“敢于担当、认真负责”、“抢抓机遇、只争朝夕”、“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举轻若重、视常为圣”、“居安思危、永不自满”、“忠诚事业、淡泊名利”为基本内涵的精神高地。用信仰驱动精神,用学习提升精神,用创新练精神,用党建催生精神,用环境营造精神,用人格导向精神。

  (二)创新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架设大桥梁、助推大产业、实现大跨越为己任,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政策和法规作保障,紧紧依靠全所员工的不懈努力,坚持创业不守业,继承不转承,务实不空谈;在巩固传统业务,拓展新兴业务,延伸新领域上下功夫。力争用3到5年左右时间,在结构和规模上形成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管理顶层,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所、行政事业与金融资产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环境资源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所、法院涉讼资产交易所、城市矿产交易所等为平台中层,以市州分支机构及办事处为平台基层的集团化构架;在功能上形成以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并存,覆盖多种经济成分、多功能、多层次、多领域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力争在2015年将我所建设成为华中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在巩固传统业务,拓展新兴业务,延伸新领域上下功夫。力争用3到5年左右时间,在结构和规模上形成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管理顶层,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为平台中层,以市州分支机构及办事处为平台底层的集团化构架;在功能上形成以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排污权等多种权益并存,覆盖多种经济成分、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力争在2015年将我所建设成为华中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三)创新企业规模。(2011-2015年)企业规模,力争从3000万元增至3亿元;交易总额,力争从293亿元增至500亿元;经营收入,从3280万元增至7000万元;利润总额,从13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10%以上。

  (四)创新企业组织形式。按照科学化、市场化、规范化、高效化的要求,进行组织形式创新,实现企业组织形式由“事业制”向“公司制”转变;创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运转;调整并优化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划分和协调关系;理顺光谷联交所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管理关系和业务分配。

  (五)创新市场体系。巩固和发展“五统一”的市场整合成果,进一步理顺对全省各市州分支机构的产权关系,将分支机构逐步改造成为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产权型”机构,实现全省分支机构从“契约型”向“产权型”的转变,逐步完善以光谷联交所为核心平台的产权市场体系。

  (六)创新交易方式。在交易方式上,由传统交易模式向信息网络化转变,搭建全省信息联发、投资群体共享的网络化平台;在涉讼资产、金融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知识产权、资源权益等交易领域探索会员代理模式;吸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进入光谷联交所开展业务,共享平台资源。

  (七)创新业务领域。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设立各类专业性的产权交易机构,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尽快实现武汉城市圈内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资产、金融资产、涉讼资产、文化产权、土地流转权、城市户外广告权、林权、矿权等权益进入光谷联交所规范、有序流动,探索开展非上市非公众公司的股权转让试点,提高光谷联交所平台的综合资源配置效率。在业务拓展上,由传统单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向多种经济成分、新领域、新产业拓展,实现从“从一到多”的裂变。

  (八)创新体制机制。1、构建有利于“学习型”企业建设的制度体系:(1)集中学习制度;(2)干部轮训制度;(3)员工培训管理制度;(4)外派下派学习交流制度;(5)学习成果发布、评价认定和奖励制度等。

  2、构建有利于“创新型”企业的制度体系:(1)创新基金设立制度;(2)创新投入财务制度;(3)创新项目登记报备制度;(4)创新绩效评审认定制度;(5)创新项目嘉奖激励制度等。

  3、构建有利于“和谐型”企业的制度体系:(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企务公开制度;(4)党务公开制度;(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6)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制度;(7)维护稳定工作制度;(8)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9)工资分配与绩效奖励制度等。

  (九)创新队伍建设。按照“四好”班子的要求,突出思想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领导班子;突出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创新型领导班子;突出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团结和谐型领导班子;突出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清正廉洁型领导班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创新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打造“带头学习”、“带头创新”、“带头务实”、“带头廉洁”、“带头和谐”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三型”企业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一流的敬业精神、一流的履职能力、一流的工作业绩”的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鼓励全员在学习中成才、在实践中成才、在岗位上成才、在竞争中成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交流与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采取多种途径全力打造“讲理想”、“讲道德”、“讲忠诚”、“讲纪律”、“讲团结”、“讲奉献”的一流团队。

  (十)创新发展环境。“三型”企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强大推动力。要进一步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的支持,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推进产权市场建设;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及武汉市委、市政府等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争取科技部、环保部、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为湖北产权市场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创建步骤

  按照“一年启动、两年完善、三年达标”的整体要求,整个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从2011年8月至12月底)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创建工作的思想动员;尽快启动创建工作。

  2、全面推进完善阶段。(从2012年1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全面推进十大创新工作。

  3、达标阶段。(从2013年1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以省政府42号文件提出的20条要求和本所“十二五”发展目标为检验标尺,对照检查创建成效,查找差距,改进不足,力争创建工作全面达标,为新一轮的创建工作奠定更高的基点。

  (二)创建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三型”企业建设在公司党委和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公司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建设工作任务,听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

  2、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分工负责机制。各部门根据总体方案,结合部门职能,分解工作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应责任;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3、发挥下属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各部室和分支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工作特色,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集成资源,加大投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三型”企业的建设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本所宣传网站、宣传橱窗、简报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宣传建设“三型”企业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为“三型”企业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