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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鄂高法[2012]292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12年9月27日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nb
05-20 / 2013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鄂高法[2007]42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和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规范我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现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报省法院司法鉴定处,以便完善。 &nbs
02-21 / 2013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2月7日,最高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工作会议,并就《规定》的实施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
02-21 / 2013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鄂高法[2009]12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湖北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湖北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暂行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5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六月八日 湖北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nbs
02-21 / 2013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涉讼土地、房产拍卖以及涉讼资产评估、拍卖、变卖工作委托政府平台协助办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武中法[2010]178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将涉讼土地、房产拍卖以及涉讼资产评估、拍卖、变卖工作委托政府平台协助办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2010年3月,经市院党组研究,结合武汉法院实际,决定开展司法对外委托工作和监督机制的创新探索。 将司法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运作,是市法院党组围绕最高法院的“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市法院近几年司法实践和反腐倡廉实际进行的一次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机制的创新,这是我市法院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
02-21 / 2013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武中法[2010]169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经2010年7月14日第15次审判委员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关于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讼
02-21 / 2013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机摇号选择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操作规则(试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机摇号选择涉讼资产 委托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操作规则(试行) (2010年8月2日) 第一条 为规范选择涉讼资产委托评估(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特殊类)、拍卖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讼资产委托审计、评估、拍卖的工作规定(试行)》(武中法[2010]16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开随机选择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工作,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联交所)主持进行,人民法院派员现场全程监督,案件各方当事人参加。 第三条 公开随机选择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一律实行在联
02-21 / 20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
02-21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