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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放管服” 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提高科 技成果转化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安全高效,保障行政事业单 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省级行政 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简化资产配置程序,科学合理配置资产 部门预算编
04-30 / 2019 -
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省出资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我委制定了《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国资委2019年2月25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04-30 / 2019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02-21 / 2013 -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规
02-21 / 2013 -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7号)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02-21 / 2013 -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26号)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九年七月二日 &n
02-21 / 2013 -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02-21 / 2013 -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
02-21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