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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获评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6-02-05 00:00:00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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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省国资委颁发《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鄂国资法规〔2016〕9号)。《决定》指出,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我省国资系统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国资委决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中,我所被授予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龚波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所将把此次表彰作为今后法务工作的动力,继续扎实做好依法治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推动国企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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