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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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北)1栋9层6套房产(共1402.67平方米)三年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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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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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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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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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市属企业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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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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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武汉中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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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 |
100.14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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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
100.14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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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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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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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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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中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咨报字【2020】第063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出租标的的现状不持任何异议。 2、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出租用途为办公,目前空置。 4、租金交付方式及时间:首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按季支付,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因房屋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为三年,自第二年开始年租金递增5%,至租赁合同终止为止。 6、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行政建筑 |
武汉城市广场(北)1栋第9层共6套房产,建筑面积:共1402.67平方米。 |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 赁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1、信息发布终结。□ 2、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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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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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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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交付时间 |
首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按季支付,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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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
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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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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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租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首期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费用后退回至承租方原缴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费用后退回至承租方原缴款账户;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 3、本次公开招租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公开招租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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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结算账户 |
保证金结算账户: |
三、联系方式 |
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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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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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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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耀东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85748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