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选择国有资产委托评估机构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05-06 00:00:00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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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选择国有资产委托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武国资发[2013]1号)和《武汉市国资委随机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操作规则(试行)》(武国资产权[2013]5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的,按以下程序开展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工作:

1、武汉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抄送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称江城分所)。

2、江城分所接到行为批准文件后,及时与出资企业联系,商议委托评估类别(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确定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时间。

3、由武汉市国资委制作《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一式三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江城分所各一份),并通知出资企业按指定时间参加摇号选择评估机构。

4、出资企业工作人员携带《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公司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确定的时间到江城分所参加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活动。出资企业工作人员不按时到场的,摇号选择工作时间另行确定。

5、江城分所在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公开进行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江城分所按照《武汉市国资委随机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操作规则(试行)》进行摇号,并当场制作《摇号选择国有资产委托评估机构确认书》(一式四份:市国资委、江城分所、出资企业、评估机构各一份),确认书由参加摇号活动的江城分所和出资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6、江城分所将《摇号选择国有资产委托评估机构确认书》分别递交武汉市国资委一份,出资企业两份(含评估机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