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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0]31号)
发布时间:2013-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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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2日

 

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在我省国有企业全面贯彻《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省国有企业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商业贿赂等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增多,对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内在要求,是整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量、提高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具有湖北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对国有企业廉洁风险进行预警、防范、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国有企业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国有企业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领导人员成长安全。一要坚持预警防控和加强经营管理相结合。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贯穿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预警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二要坚持超前防范与严肃执纪相结合。对廉洁风险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同时,对腐败迹象及时预警、严肃处置,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坚持制度防腐和科技防腐相结合。以健全完善源头治腐规章制度为重点,有效规范权力行使。同时,积极采取科技手段,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四要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推进相结合。以廉洁风险的高发领域和重要环节为重点,集中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活动。五要坚持预警防控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有效性。

三、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国有企业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严格内部监管,加强监督控制,强化风险防范,防止廉洁风险诱发腐败行为。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加强经营管理流程监管。强化对国有企业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运用资源规划系统和网络技术加强流程监管的方式和途径;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推行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系统,对资金运行实行实时监控、在线预警;加强物资购销监管。强化物资购销中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资金结算、物流运输、检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大力推行网上比质比价采购和竞价销售;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强化对国有企业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与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合同单位诚信守约廉洁档案制度,对因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性措施。

(二)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加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党员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实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前通告、决策情况记录制度,积极推行“三重一大”决策票决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定期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产权交易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责任主体、范围、方式、程序,规范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拍卖、竞价和招标行为。建立国有产权交易报批制度、进场交易制度、信息挂牌制度和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变更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国有产权交易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交易,严格禁止场外交易、暗箱操作。

(四)加强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评议、巡视巡察、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制度,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廉洁从业专项监察。国有企业要围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完善内控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专项监察。针对专项监察中查找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四、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工作任务

国有企业要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领导下,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整体安排,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风险教育。把廉洁风险教育融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之中,作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廉洁风险专题教育。积极探索廉洁风险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开展岗前廉洁风险、警示、示范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国有企业党员职工主动防范廉洁风险的意识和观念,营造防控廉洁风险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风险排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组织全体党员职工,从个人、岗位、单位等方面认真查找国有企业内部廉洁风险点,重点排查容易引发腐败的制度性缺陷和漏洞,岗位职权可能带来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机会以及可能诱发腐败行为的不正之风。查找的廉洁风险点经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定汇总。分级编制国有企业廉洁风险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风险防范。国有企业要对查找的廉洁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明确风险等级,按个人、岗位、单位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国有企业要组织力量对本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和各类管理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完善,搞好制度的“立、改、废”;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尤其是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权力行使行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管理体制创新,堵塞体制机制漏洞。

(四)及时预警处置。推行腐败迹象管理,建立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处置制度。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本企业发生的案例,对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职务消费、思想情绪、日常行为、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腐败迹象,综合运用谈心疏导、批评教育、函询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五、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是本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负责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安排日程进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把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国有企业廉洁风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评定和领导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