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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式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推行“有偿排污”
发布时间:2009-03-19 00:00:00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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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副省长为排污权交易启动鸣锣(李飞 摄)

 

(照片来源:湖北卫视)

 

(照片来源:湖北卫视)

 

第一笔排污权交易竞价成功(李飞 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许应锋 实习生梁一、通讯员李飞、孙朝、桃晶)3月18日上午,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启动仪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行,副省长赵斌宣布交易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湖北酝酿了近三年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在全省范围正式推行。
  启动仪式上,湖北省环保局局长李兵简要地介绍了湖北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进展情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早在2006年,就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排污权交易中心。当年,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要求。至此,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湖北省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两年多来,在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指导下,省环保局及相关科研单位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排污权交易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2008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省环保局依据该办法制订了交易实施的相关细则。
  据介绍,湖北省企业初始污染物排放权以2008年10月为分割点,在此之前已经存在的建设项目,各地方环保部门将无偿分配排污权,企业不用另外付费。在此之后,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有需要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将实施有偿分配。各企业获得污染物排放指标后,若超标排放则需要购进相应指标的“排污权”;若通过清洁生产或污染深度治理减少排污后,即可将其节余的排放指标进行转让,出售给其他企业获取市场收益,也可以自行储备。
  目前,省环保局在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的治污成本进行评估后,省物价、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低价起步,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已敲订我省首次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竞价交易基价分别是2000元/吨和1600元/吨。按要求,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主体,须向交易机构提交交易申请,建立交易账号。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申请,在网站发布交易信息,采取电子竞价等方式实施交易。湖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地点位于武汉光谷广场五楼的湖北省产权交易所内,该所已经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的软硬件建设。
  据了解,湖北省还计划把武汉打造成整个华中地区的资源交易市场。届时,不仅是污染物的排污权,还将涉及到其他可价格量化的资源上,比如湿地的享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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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早在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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