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武汉市石乔房集团万事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口区解放大道64号1层8-12号房产) | |||
| 项目编号 | 017P0042 | |||
| 挂牌价格(元) | 3,548,900.00 | |||
| 挂牌公告期 | 2011-12-22至2012-01-19 | |||
| 所属地区 | 武汉市 | |||
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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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土地 | 账面值(元) | |||
| 评估值(元) | 3,548,858.46 | |||
| 地理位置 | ||||
| 权属性质 | 划拨 | |||
| 权证编号 | 武房权证石乔字第200204499号、武房权证石乔字第200204527号、武房权证石乔字第200204500号、武房权证石乔字第200206070号、武房权证石乔字第200206530号 |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 目前用途 | 商业服务 | |||
| 土地面积 | 35.84 | |||
| 建筑面积 | 262.82 | |||
| 设备资产 | 账面值(元) | |||
| 评估值(元) | ||||
| 主要设备 | ||||
| 现状分析 | ||||
| 其他资产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与解放大道64号其他房屋共用一张石乔口区解放大道6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证,未分割,证号为:武国用(2001)字第362号。 2. ?口区解放大道64号土地使用者为武汉市石乔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变更至转让方武汉市石乔房集团万事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转让方承诺,能将房屋两证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武汉市石乔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过户至转让方名下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的房产现已出租,租期至2012年4月30日止。受让方受让后须承续该租赁合同,享有和承担该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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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武汉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转让资产权属过户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产权转让转让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 保证金的设定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武汉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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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则自然撤牌.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备注 | 请有意受让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12年01月19日17时前按规定提交意向受让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购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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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朱雯 | |||
| 联系电话 | 027-85801316 | |||
| 传真电话 | 027-857576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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